关于临安区马属动物及易感动物调运的告知书

北京治疗白癜风的地方 https://wap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
关于临安区马属动物及易感动物调运的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马属动物及易感动物(猪、牛、羊)产地检疫及调运管理,规范检疫出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马属动物及易感动物产地检疫、调运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主体责任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

各马属动物及易感动物养殖场(户)在出售、运输前都应申报产地检疫,经产地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才能开展出售、运输等活动。

2.检疫合格标准

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2、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4、临床检查健康。

5、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6、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其中调入马属动物需提供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日本脑炎、马梨形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苏拉病)、马流感8种疫病的检测报告(报告自收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拟输入马属动物须全部采样检测)以及马流感、日本脑炎免疫证明材料。

活猪(除种猪仔猪外)调运原则上不出华东地区,调入生猪需提供15天内(种猪、仔猪限7天内)非洲猪瘟检测、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苏拉病)3种疫病检测报告以及产销对接表,调运生猪的车辆需取得《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

3.检疫申报点

?锦城申报点


转载请注明:http://www.fovkw.com/wahl/1406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